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陕01执727号
西安某某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某某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据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调字(2019)第2886号调解书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设备款81,95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仲裁费2,650.5元及案件执行费1,169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并缴纳本案执行费。至此,本案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陕01执727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