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方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泗河街道古城社区府前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831民初3532号
原告:济宁方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济河街道光明***建筑集团院内051-2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1MA3CDQ2R9J。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李中成,男,1987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泗水县,系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李晓明,泗水苗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泗河街道古城社区府前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古城社区府前花园小区;组织机构代码:3708310018243。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济宁方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泗河街道古城社区府前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9日立案。原告济宁方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宁方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宁方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42元,减半收取计2621元,由济宁方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 凤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王 秀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