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农村城镇资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旭日建材有限公司、平塘县农村城镇资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111执保1148号
申请人:贵州旭日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筑社区天鹅村**。
法定代表人:何康。
被申请人:平塘县农村城镇资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平湖镇中山路**。
法定代表人:杨昌志。
本院作出的(2020)黔0111民初279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平塘县农村城镇资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人民币824730.1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郑 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罗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