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淮安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与淮安星源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812民初8056号
原告:淮安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枚乘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雍洪宝,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军校,该公司职员。
被告:淮安星源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建设路商住楼109室。
法定代表人:唐卫国,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淮安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安星源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投标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被告淮安星源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故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闵小立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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