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领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贵某某与守望领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财保175号 申请人:贵**,男,1985年1月9日出生,满族,住北京市朝阳,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 被申请人:守望领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温泉路84号临10号1473。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贵**与守望领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京海劳人仲字[2022]第4931号),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该委于2022年1月7日收到贵**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冻结守望领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4340元的财产。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移交本院。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作出(2022)京0108财保175号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守望领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4340元的财产。现贵**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贵**的解除保全申请,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守望领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4340元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 琰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