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蒙冷却系统(天津)有限公司

平湖市三久塑料有限公司、某某却系统(天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482执2010号 平湖市三久塑料有限公司、***却系统(天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平湖市三久塑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却系统(天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578388.62元,执行费为18183元。 在执行过程中,经强制执行,本案标的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本院(2022)浙0482执2010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