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钰景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221执保23号
本院在执行刘振财与黄玉新借款合同纠纷中,本院对被保全人黄玉新挂靠在齐齐哈尔市钰景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龙江银行龙江县支行账户22×××88内存款535000.00元予以冻结;依法对保全人刘振财名下的嘉恒揽胜小型越野车,车牌号黑B×××**车辆予以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对被保全人黄玉新挂靠在齐齐哈尔市钰景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龙江银行龙江县支行账户22×××88内存款535000.00元予以冻结;依法对保全人刘振财名下的嘉恒揽胜小型越野车,车牌号黑B×××**车辆予以查封。
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