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金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天金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3民初3204号 原告:济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中央广场3号楼13层上海兰迪(济南)律师事务所***收。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我单位任董事长职务,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联系电话。 被告:山东天金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44号**广场6号楼2**909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第三人:山东一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清区峰山路西侧土地。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诉讼代表人:山东一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众***(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济南**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天金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一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济南**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置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123元,减半收取计2063元,由济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