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宣城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1802执202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宣城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环城北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15330083X8(2-4)。
法定代表人:*家宏,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9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被执行人:***,男,196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被执行人:***,男,1970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申请执行人宣城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0日作出(2017)皖1802民初36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宣城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宣城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项损失人民币1368465.45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受理费17000元、执行费16085元。
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沈村镇沈村街道繁荣路的房产、***名下位于安徽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朝阳路及水阳镇当铺路的房产、***名下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当铺路的房产。
二、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