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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防爆电器有限公司与***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3民初11314号 原告:上***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防爆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8日立案。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防爆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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