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承建工有限公司

四川万众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都承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7民初6959号
原告:四川万众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荣港路7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天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都承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南街2号附22号1层。
法定代表人:苟伟轩,职务不详。
原告四川万众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都承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原告四川万众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万众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万众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47元,诉讼保全费1585元,由原告四川万众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