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东鲁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723民初1255号
原告:***,男,1975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金乡县。
被告:山东鲁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武县苟村集镇公路检查站东300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494142884Q。
法定代表人:周旭。
原告***与被告山东鲁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袁照兰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法官助理张婷
书记员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