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海东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海东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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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保488号
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海东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财保3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解除对申请人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沧州银行朝阳支行,账号:×××)的冻结,本院已解除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海东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