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东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0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以及《经营异常名
2 因在潜山经济开发区皖山路连接线道路及排水(Ⅱ标段)施工项目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虽未被公安机关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但对商务标雷同存在明显过错,属于投标乱象,投标保证金266000元全部不予退还;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被披露,披露时间为6个月,自2019年10月24日至2020年4月23日;禁止其半年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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