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
(2020)皖0123执251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印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327929620T,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区宁国路青年小区21幢104。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安徽省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安徽印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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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