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印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印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皖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123民初4056号之一
原告:安徽印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宁国路青年小区**1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27929620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省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7728282891(5-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合肥皖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经济开发区锦绣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3585546498(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之银,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家林,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审理的原告安徽印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皖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合肥皖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印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合肥皖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