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黑0321执保656号 本院在执行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宏源彩刚瓦厂与中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2023)黑0321民初71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5月24日移送实施保全执行,保全事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中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内存款,冻结期限一年,冻结期间停止支付。 在执行过程中,已于2023年5月25日冻结实施完毕。通知如下: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2023)黑0321民初71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实施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