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强业暖气片有限公司

***、河北强业暖气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1191号
原告:***,男,汉族,1992年6月29日出生,住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燕,天津燕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强业暖气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长安西路988号。
法定代表人:冀金敏,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德新娟,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河北强业暖气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李晓东
审判员  韩秋萍
审判员  贾喜周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娅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