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811执4553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创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江森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7)鲁0811民初34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闫飞
审判员肖磊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