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桐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杭州亿美科技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22民初3248号
原告:桐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桐庐县城南街道大奇山路富电花苑2楼。
法定代表人:李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一潇,浙江凯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亿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桐庐县城滩头路73号西侧厂房1#2#区域。
法定代表人:李亚利。
原告桐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亿美科技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原告桐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桐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桐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13元、保全费830元,合计1743元,由桐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审判员吴海祥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吴甜
代理书记员皇甫川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