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桐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杭州莪山谷基食品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浙0122执762号
申请执行人桐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43590968,住所地桐庐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杭州莪山谷基食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9171145X,住所地桐庐县。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桐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杭州莪山谷基食品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桐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本案中止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本院(2016)浙0122民初15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章建安
审判员陆如有
人民陪审员罗敏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