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卓普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某某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临沂玉龙湾小学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02执1188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三和二街交汇处向西颐高上海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3492166802。 法定代表人:主**,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玉龙湾小学,住所地临沂,住所地临沂市中丘路**用代码12371302B288409XN。 法定代表人:***,校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1302民初7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玉龙湾小学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临沂**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2月2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本案予以终结执行,同意被执行人按和解协议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终结执行。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和解期间内未能按协议履行的,申请恢复执行的时间为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程 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