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02执1188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三和二街交汇处向西颐高上海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3492166802。
法定代表人:主**,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玉龙湾小学,住所地临沂,住所地临沂市中丘路**用代码12371302B288409XN。
法定代表人:***,校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1302民初7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玉龙湾小学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临沂**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2月2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本案予以终结执行,同意被执行人按和解协议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终结执行。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和解期间内未能按协议履行的,申请恢复执行的时间为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程 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