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基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403执恢268号
申请执行人:潘国聚,男,汉族,1970年12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舞钢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8月25日出生,住河南省舞阳县。
被执行人:河南安基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变更前公司名称为平顶山市康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卫东区上***(北环路中段北环路派出所南1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614865834A(3-4)。
法定代表人:闫更灵,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4民终85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安基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38162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其他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