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基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润泰鑫物资有限公司、河南安基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403执330-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润泰鑫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卫东区大乌路口西100米路北(润鑫钢材市场北区西一排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36794826749。
法定代表人:丁汉平,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安基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卫东区北环路中段上张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614865834A。
法定代表人:闫更灵,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润泰鑫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瑞东、田二力、河南安基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3月2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支付案件款人民币1174989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杨瑞东、田二力、河南安基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款1174989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等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艳飞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杨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