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普(大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普(大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瑞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辽0291执2190号
申请执行人:中普(大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9号-1。
法定代表人:张宏伟,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正权,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峰,公司董事
上列当事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辽0214民初98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辽02执监5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2016)辽0214民初989号民事调解书由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本院于2017年8月23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设备,由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委托评估、拍卖。经本院提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对案涉财产价值委托评估,大连鼎泰昌隆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大连中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分别出具[鼎泰昌隆房估字(2017)DF1118号]、[大中连鉴定字(2017)第016号]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合计为6501.3406万元。评估报告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本院于2018年1月29日作出(2017)辽0291执219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设备(大中连鉴定字2017第016号),并于2018年2月12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第一次网络拍卖公告,定于2018年3月19日10时至2018年3月20日10时进行了第一次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又于2018年3月23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第二次网络拍卖公告,定于2018年4月9日10时至2018年4月10日10时进行了第二次拍卖,买受人大连九信作物科学有限公司以3731.78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位于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设备(大中连鉴定字2017第016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裁定如下:
一、位于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设备(大中连鉴定字2017第016号)所有权归买受人大连九信作物科学有限公司所有。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设备(大中连鉴定字2017第016号)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二、买受人大连九信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春峥
审判员  刘建光
审判员  杨 力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朱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