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西宅智能车库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高西宅智能车库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站北公共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车库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02执711号
河北高西宅智能车库工程有限公司、大连站北公共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河北高西宅智能车库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大连站北公共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大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大仲字第447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大连站北公共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案一案一账户自缴23831.33元,另,我院将其丹东银行账户中的200000元强制扣划至本案账户。现已将案款220000元发放给申请人,执行费3201.33元上缴国库,余下的630元返还给被申请人。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长 黄 微
执行员 邹 岩
执行员 魏 汀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丁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