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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482执恢191号
**、浙江森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森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8050元,执行费为32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森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22)浙0482执恢191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