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铁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鑫路通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东营铁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425执保396-1号
申请人:山东鑫路通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371425465801285,地址:齐河县经济开发区路通路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东营铁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东营市东营区淮河路231号。信用代码:91370502***0336494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山东鑫路通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铁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8)鲁1425民初2197号民事裁定书,请求冻结被执行人东营铁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9万或查封HLS180水泥搅拌楼一套。现因本院作出(2018)鲁1425民初2197-1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东营铁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9万或查封HLS180水泥搅拌楼一套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