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盛鼎天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中某某天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2民初7679号 原告:***,男,1994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中**天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三店农场二大队(汽车电子产品生产厂房)7栋/层1-4(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4KT99A49。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1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原告***与被告湖北中**天建设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10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