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湘建设有限公司

港湘建设有限公司与湖南万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702民初5102号 原告:港湘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长房时代城****。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龙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湖南万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武陵区南坪街道办事处白马社区柳叶大道**(**,住所地湖南省**市武陵区南坪街道办事处白马社区柳叶大道**(**商会大厦****);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 港湘建设有限公司与湖南万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2020年12月23日,港湘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湖南万建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港湘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湖南万建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对其享有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予港湘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579元,减半收取9789.5元,由港湘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池建国 人民陪审员  刘 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欧阳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