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常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徽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藏05执保4号
申请保全人:江苏常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772499470Q,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北环东路58-6号。
法定代表人:岳志泉,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徽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71445414K,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龙腾东路3号1栋2楼13号。
法定代表人:袁亮,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申请保全人江苏常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徽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执行一案。申请保全人江苏常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本院于当日依法受理执行。
本院认为,(2020)藏05民初8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保全人江苏常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30元已由申请保全人江苏常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藏05民初8号民事裁定书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