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丰信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河北丰信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旦上科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202民初882号
原告:河北丰信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南区河头里小区物业楼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丽丽,河北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复旦上科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莘福路396号1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洁,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9号。
负责人:***,该协会主席。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三和时代(唐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北丰信电梯安装有限公司诉上海复旦上科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河北丰信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丰信电梯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492元,减半收取计7246元,由原告河北丰信电梯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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