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山东信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24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茌法执字第206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茌平县。
被执行人:山东信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茌平县。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山东信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交纳过付款100000元,并过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茌民一初字第19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强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