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华茂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鄂州市华茂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704执1284号
申请执行人鄂州市华茂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鄂州市鄂城区泽林镇江碧路东侧宏图穗苑**楼****。
法定代表人熊伟,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
鄂州市华茂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与***(2018)鄂0704民初2921号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鄂州市华茂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鄂州市华茂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鄂0704民初292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华杰
审判员  章 冲
审判员  徐 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许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