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磐石市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284执180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5月13日生,住磐石市。
被执行人:磐石市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磐石市东宁街东方丽景小区3-555号。
法定代表人:谢海明,董事长。
本院执行**与磐石市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执行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3日作出(2020)吉0284民初586号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支付保全费5,000.00元,诉讼费26,000.00元。本院经审查后于2020年12月2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到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并从被执行人账户中将保全费及诉讼费共计31,000.00元强制划扣到我院账户,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