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佳星缘防水防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402民初288号之一
原告:甘肃佳星缘防水防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拱星墩街道拱星墩后街32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57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甘肃佳星缘防水防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受理。2022年2月22日,原告甘肃佳星缘防水防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佳星缘防水防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佳星缘防水防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74元,由原告甘肃佳星缘防水防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何 正 军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