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乾丰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天水乾丰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5民申3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天水乾丰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麦积小镇1号楼1413。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男,1987年9月19日出生,住甘肃省天水市。 一审被告:**,男,1983年3月24日出生,住甘肃省天水市。 再审申请人天水乾丰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22)甘0503民初145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天水乾丰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以与**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天水乾丰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天水乾丰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白 瑞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董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