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捷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宜宾捷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521执670号 宜宾捷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宜宾捷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成都建工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内容为:1.支付工程款707520元及利息;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承担本案;4.案件受理费10963元。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实际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707520元及案件受理费10963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权利;本院依法收取成都建工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费9585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521民初575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