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381执2045号
申请执行人:***鑫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松涛。
被执行人: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超。
被执行人:河南明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璐。
关于***鑫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明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还款150万元,余款部分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1381执20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朱义磊
执行员 张 杨
执行员 段照埔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丁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