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81执3043号
申请执行人:邓州市金地通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谷道京,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明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璐,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邓州市金地通管道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明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河南明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申请执行人邓州市金地通管道安装有限公司763233.29元(包含执行费9008元),申请执行人出具结案说明。至此,申请执行人邓州市金地通管道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381执3043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