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顾特乐精藏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顾特乐精藏科技有限公司与起缘聚文化产业发展南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982执1122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顾特乐精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汪长虹,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起缘聚文化产业发展南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
法定代表人:薛赞辉,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赣0982民初310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起缘聚文化产业发展南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26.679747万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价值相等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上述当事人或相关案外人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审判员  杨卫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杨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