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顾特乐精藏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顾特乐精藏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千溢陵园礼仪服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982执1953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顾特乐精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汪长虹,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福建千溢陵园礼仪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
法定代表人:杨燕娜,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1年7月5日出生,汉族,福建千溢陵园礼仪服务有限公司总裁,住福建省松溪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赣0982民初2937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福建千溢陵园礼仪服务有限公司、**履行调解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福建千溢陵园礼仪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64.15317万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价值相等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上述当事人或相关案外人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审判员 苏 峻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黄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