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赣07民终3643号
上诉人武钢绿色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西赣泰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赣0702民初24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赣0702民初243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38235元,退回上诉人武钢绿色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审 判 长 曾文俊
审 判 员 赖国东
审 判 员 王阿婷
法官助理廖勤勤
代理书记员 姚冰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