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汇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浏阳市北盛镇庆丰建筑材料场、湖南汇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21执保2737号 申请人:浏阳市北盛镇庆丰建筑材料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181MA4Q743J1T,住所地:浏阳市北盛镇环园村石井片建新组。 经营者:**,男,1977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3018119********,住湖南省浏阳市。 委托代理人:***,湖南湘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72290482A,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苑B2、B3栋1401-1426。 负责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湖南汇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B9WE6M,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200号***悦商务广场底盘1202。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浏阳市北盛镇庆丰建筑材料场于2022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根据(2022)湘0121财保1065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汇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7793.51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059元,由申请人浏阳市北盛镇庆丰建筑材料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毛 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