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龙腾电器有限公司

淄博龙腾电器有限公司、山东欣洲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06执保1361号之一
申请人:淄博龙腾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梅河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韩卫俭,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欣洲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南郊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西亭,经理。
申请人淄博龙腾电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欣洲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安装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0)鲁0306执保1361号执行裁定书于2020年11月18日依法轮候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欣洲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站北支行账户37×××31人民币0.0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正阳路分理处账户16×××23人民币0.00元。申请人淄博龙腾电器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淄博龙腾电器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