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6执保903号之一
申请人:淄博龙腾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梅河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韩卫俭,经理。
被申请人:武汉双成激光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银燕村国利村(武汉市宏利兴业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5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李金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淄博龙腾电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武汉双成激光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1)鲁0306执保903执行裁定书于2021年12月20日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武汉双成激光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建新支行账户3202××××6059人民币275000.00元的冻结措施。申请人淄博龙腾电器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淄博龙腾电器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