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6执66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淄博龙腾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梅河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7544911764。
法定代表人:韩卫俭,经理。
被执行人:**长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县明集镇颜集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MA3EQNAN1T。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9年5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县。
申请执行人淄博龙腾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306民初227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淄博龙腾电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需长期履行。执行费13990.00元被执行人**长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6民初22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褚云霞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孙允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