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勇洪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勇洪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綦法民初字第06592号
原告***,男,1961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原万盛区)。
委托代理人***,系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青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勇洪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南路23号3-13-3号,工商注册号500108000032269。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重庆勇洪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494元免收(系缓交)。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黄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