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义清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中电恒创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正义清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7财保73号 申请人:北京中电恒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2号楼9层902。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2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申请人:北京正义清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静安里26号楼4层401内4117室。 法定代表人:党小学。 申请人北京中电恒创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正义清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87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及其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正义清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87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中电恒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 张 偲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