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湘3123执保235号
龙长全、***、***、***、***、吉首市金筑沥青拌合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龙长全、***、***、***、***与吉首市金筑沥青拌合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保全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之规定,凤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3123财保199号民事调裁定书龙长全、***、***、***、***与吉首市金筑沥青拌合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